城市道路上設置的戶外廣告規劃控制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流動空間,是戶外廣告設置的又一個主要載體。城市道路根據性質可分為高速公路、國道、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與支干道,按功能可分為交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和商業性道路等。城市道路的性質、寬度、斷面形式、位置等的差異對戶外廣告的布置、尺度提出不同的要求。按規定,在寬度小于3米的城市道路人行道上不得設置廣告牌,在寬度小于6米的人行道不得設置實物造型廣告設施。
大型景觀廣告牌、景觀廣告牌訂制設計
高速公路、國道、城市主干道及城市門戶性節點一般以大型立地式戶外廣告為主體,其表現形式一般以T型廣告牌、K型廣告牌、綜合性景觀標志物、大型雕塑、綜合性藝術景觀構筑物等。廣告間距一般在500米以上,重要出入口節點依周邊環境而定。
城市次干道與支干道,含街心廣場、道路景觀廣場等,一般以中型立地式戶外廣告為主體,其表現形式一般以城市藝術景觀小品、家具廣告、綜合性景觀標志物、綜合性藝術景觀構筑物、形象雕塑、依附性戶外廣告、藝術燈光廣告、音樂廣告、投影廣告等。廣告間距與形式依據區域功能性質及周邊環境而定,以不阻擋交通視線及景觀視線為前提。
城市的綠線藍線空間區域內,一般以空中廣告、城市綠化景觀藝術廣告、水上漂浮物廣告等形式為主體,以不妨礙空中飛行,不誤導阻礙水上交通,不破壞景觀為前提。
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及綠化隔離帶,不包括人行道外的綠化帶,包括其上空不得設置任何固定裝置廣告物。
城市景觀廣告牌設計施工、地標廣告塔設計施工
城市商業性道路以吸引人流、展現繁華、多姿的商業氛圍為目的,可在兩側人行道隔離綠化帶和人行道上,在不影響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設置戶外廣告,廣告宜鮮艷豐富,形式多樣,不拘一格,各類道路廣告(除大型高立柱廣告外)均可設置,同時可結合街道小品、家俱的各類型式設置廣告。
生活性道路兩側多為住宅用地,為居民生活服務的道路,人流較多車速不是很快,廣告設置以小型化、親切、清新淡雅型為主。戶外廣告宜設置在人行道隔離帶,或結合候車亭、郵箱、電話亭等設置公益性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