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外廣告規劃對象
城市戶外廣告規劃對象的界定是指在露天或公共場所,包括陸地、水上、空中三部分,運用科學、藝術、環保的裝飾手段,以建筑物、構筑物、影像、音樂等有形或無形象的物質形式向人們傳遞信息符號的一種形式。據亞洲香港市場研究公司對中國2700個樣本、126個品牌的測試結果表明,在建立品牌知名度方面,戶外廣告已躍居為僅次于電視的第二大媒體,是發展持續性最長、最古老的媒介。由于戶外廣告地理方位可選擇,所以廣告主可以在自己認定為最需要廣告來支持促銷的區域、地點訂置戶外廣告,有很強的自主性。此外,戶外廣告的千人成本僅相當于電視和報紙等其他媒體的1/30-1/10,具有其他媒體無法比擬的吸引力。
大型門頭廣告牌、亮化字門頭廣告、景觀大門
戶外廣告的類型各式各樣,電子類、交通類空中類、光源類、經畫類、影像類、音樂類、雕塑類、城市小品類等等,有立地式、依附式、空中、投影、音樂等等。正因為戶外廣告需占用有限的城市空間進行設置,并且受周邊環境特征等資源條件所影響。依附式戶外廣告的特征必然依托一定的載體, 如利用建筑物、 構筑物、場地、空間等設置的路牌、燈箱、霓虹燈、 電子顯示牌(屏)、實物造型等廣告;或利用場地的彩旗、條幅、氣球等臨時性設施等表現的廣告。因此,從規劃的視角上,目前更多地關注戶外廣告對城市空間影響最為密切的兩大類戶外廣告,即長期附著在建筑物上的和設置于城市道路、廣場等空間上的各類戶外廣告。
鋼結構景觀大門、園區景觀大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