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外廣告的定義
戶外廣告(outdoor advertising)包括水、陸、空三層結構。是指以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快速路、國道、省道、公路、鐵路兩側、城市軌道交通線路、交通工具及設備設施、空中設備與飛行物、水上設備與設施、廣場、建筑物、構筑物為載體,采用涂鴉及剪裁,繪畫及噴制刻畫,燈箱、霓虹燈、彩虹燈、LED燈及相關光源設備,音響及廣播設備的聲控廣告,電子設備及電子顯示裝置,展覽展示牌以及現代科技產品等形式設置形成的廣告。廣告按設備位置管理范圍可分為陸域地面部分、江河湖海部分、空中部分。
戶外廣告是最古老的媒介形式,有旺盛的生命力。自有城市和貿易起,就有戶外廣告。從古老的圖騰符號到吆喝廣告,懸掛招貼、名號裝幀,刻板印張,到木雕牌匾、燈籠旗幟、涂鴉繪畫,再發展到現代的電腦噴繪廣告、霓虹燈廣告、LED燈廣告、液晶電子顯示屏廣告、聲控廣告、投影廣告、現代光源廣告、光感材料廣告等。在不同歷史階段戶外廣告的展現形式不同,同時體現著不同的歷史文化,隨著城市文化與經濟不斷地發展,戶外廣告以更科技、高效的形式展現其自身的經濟價值與文化內涵,戶外廣告歷久彌新。
戶外廣告是最大眾的媒介形式,有廣泛的親和力。從古至今戶外廣告是最易于被用以表現且展示于公眾的一種傳達與表現的溝通形式,其主要是投入少產出多,見效快,親和力強。戶外廣告是在公共醒目位置免費供所有經過的人持續觀賞,一目了然地闖入大眾的腦海,以圖形、文字、聲音、光影等形式演示展現,用輕松傳遞理念,溝通大眾的信息展現形式。
戶外廣告是最經濟的媒介形式,有持續的購買力。戶外廣告具有造價成本較低,固定發布時間較長,性價比高,反復使用,持續性強,傳播受眾面廣等特點,是商家必爭、品牌競選、政務宣傳、公益宣傳、社會事務展現的公共溝通管道,是城市文明、城市文化、城市經濟與城市綜合實力體現的窗口,也是城市綜合形象的體現。
戶外廣告是最豐富的媒介形式,有強大的適應力。從固定的大型看板,到移動的交通載體,從街區的街道網絡,到終端的賣場售點,從靜態的燈箱到動態的液晶,從涂鴉繪畫廣告到現代技術產品LED顯示廣告,戶外廣告形式多樣,創意無限,總能因地制宜,推陳出新。戶外廣告與建筑、交通、綠化、廣場、公共設施等城市系統并置,共同形成城市景觀的地理空間和視覺界面,是城市的識別坐標之一,在促進商業流通、引導大眾消費、宣傳城市文化、傳遞城市教育、美化城市空間、營造城市氛圍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到今天戶外廣告是無處不在的,沒有其他媒體可以如此持續地把信息放在你的眼前,以如此不尋常的方式出現在那么多令人意想不到的地方。在科學技術迅速發展的現代社會,戶外廣告是引進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熱點,并成為美化城市的一種藝術品,是城市商品經濟發達程度的體現及人的精神面貌和文化素養的標志。
一般來說,戶外廣告多集中布局在城市的開放空間,其潛在傳播目標大多為城市公眾,包括城市流動人口,但是也設置在小城鎮、農村等廣大地域中,連接城市、鄉村的主干交通要道、高速公路,其潛在傳播目標為乘客和駕駛員。我國戶外廣告傳播對象主要集中在城市區域,以城市中慢速移動人群為主要目標,如步行者、騎自行車、摩托車、公交車及相關機動車輛的出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