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外廣告的規劃流程
城市戶外廣告的規劃流程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設置城市戶外廣告宏觀管理控制分區
1、倡導設置戶外廣告區
以城市商業中心為主,結合城市商業副中心、二級商業中心及各類商貿服務特色街形成倡導設置戶外廣告區。
2、允許設置戶外廣告區
允許設置戶外廣告區主要是發揮城市道路的輻射功能,合理控制與引導戶外廣告的發展。宜對城市景觀重點區域、城市形象的窗口(火車站、長途汽車客運站)、城市對外交通、過境交通干道等處的戶外廣告內容、色彩進行科學引導,營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3、限制設置戶外廣告區
限制設置戶外廣告區是指中心城區的工業、倉儲、市政設施、醫療衛生、商住混合用地,在該地區設置廣告,要按照城市戶外廣告發布設置的管理辦法,以及規劃的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要求,經批準后進行布置。在該限制區的戶外廣告,強調韻律感和協調感,可設置靜態的中小型燈箱廣告,不宜設置光源閃爍和有聲的大型廣告。
4、禁止設置戶外廣告區
禁止設置戶外廣告區是指在特定區域、地段及建構筑物上不宜設置各類商業性廣告,可以結合小品設置少量藝術化程度較高的公益廣告:
(1)在交通、道路照明、電力、通信和郵政設施上;
(2)在立交橋和人行過街橋上;
(3)在道路綠地和公共綠地內;
(4)在國家機關用地和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
(5)在湖泊水域、湖泊綠化帶范圍以及山體保護范圍內;
(6)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設置的其他區域;
(7)風景名勝用地范圍內。
(二)根據戶外廣告的分類,分別提出相應的設置導則
1、建筑物廣告設置導則
(1)住宅建筑:禁止放置任何戶外廣告。
(2)商住(上宅下店)建筑:僅可在底層店鋪設置招牌。
(3)行政辦公建筑:可設置立體字或板塊式廣告畫組成的單位字牌。
(4)商業建筑:可設置多種類型的建筑物廣告。
(5)文化設施建筑:可設置霓虹燈和立體字屋項廣告,或霓虹燈立體字、廣告畫式單位字牌。
(6)科教文衛大型建筑:可設置立體字或廣告畫式單位字牌。
(7)教育科研建筑:可設置霓虹燈、立體字或廣告畫式單位字牌。
(8)工業廠房:可設置各類屋頂廣告和單位字牌,或平行式墻面廣告。
2、道路廣告設置導則
(1)迎賓大道:迎賓大道應體現最高的景觀要求:莊重大方,突出建筑物、綠化、雕塑的效果,廣告沖擊力極弱;臨街建筑物禁設廣告,可設置藝術性強的單位字牌,其大小、形式、色彩與光線要嚴格控制。
(2)景觀大道:景觀大道紅線以外可在局部地段設置大型獨立式廣告,要求有較高的藝術性和燈光效果提倡公益內容,臨街(河)建筑物禁設墻面廣告。路旁可設置附帶廣告的休息亭為過往行人服務。
(3)文化街:因文化街景觀環境要求顯示清凈文雅、整潔文明之感,體現清新、淡雅的整體風格,臨街建筑物不可設廣告,單位字牌要嚴格控制大小、形式、色彩與光線。
(4)交通大道:交通道路景觀要求視野開闊,線形流暢,突出綠化、建筑物和街燈效果,廣告主要設置在建筑物上方,可結合公交站亭等街區小品設置廣告。
(5)生活路:生活性干道景觀要求安寧、舒適,可放置適量的生活類路面廣告,采用藝術燈箱形式,尺寸要小,位置應低矮,廣告沖擊力要弱。
(6)商業街:商業街景觀要反映經濟的繁榮景象,體現精神文明風貌,顯示濃郁的現代商業文化氣息,廣告沖擊力要強。廣告可設置在建筑物墻面、樓頂或不影響道路交通、綠化的人行道、城市立交橋(天橋)或獨立用地上。廣告形式可采用燈箱、霓虹燈及其他新形式,采用中等尺度和高品質材料,設計力求創新。
(7)商業步行街:商業步行街,規劃為具有獨特風貌的全天候不夜城,廣告沖擊力要強,宜采用中小尺度,高品質材料,全部亮化,表現細膩。采用低矮型燈箱廣告,大量使用與庭院燈、垃圾桶、店鋪招牌、指示牌、電話亭等建筑小品結合的小型廣告,墻體廣告伸出型與平行型相結合,建筑物頂廣告與跨路廣告要符合統規定。
(三)完善戶外廣告的規劃,提出相應的設計原則
1、公益廣告
(1)宣傳類
宣傳類公益廣告以路牌、大型燈箱等高品質廣告形式,宣傳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此類廣告應布置在主要道路、重要路口等人流量、車流量較大的地段。
(2)展示類
展示城市形象與投資環境,以路牌、大型燈箱、顯示屏等為主要形式,此類廣告應分布在城市入口等窗口地區。
(3)教育類
教育類廣告宣傳社會道德規范,弘揚精神文明。以中小型燈箱、牌匾,或結合城市小品設施的形式布置,此類廣告應放置在公共設施集中區。
(4)指示類
指示類廣告的用途是指引城市服務設施,方便市民與用戶,以小型燈箱、指示牌為主要形式,應結合有關壞城市服務設施進行設置。
2、廣告夜景
戶外廣告在夜景燈光的選擇上,要與城市夜景規劃相協調。在保證城市夜景整體效果的前提下,適當突出廣告效果。將中心城區的廣告夜景分為不夜城、明亮地區、亮麗帶、明亮點四部分。